宋 赟
(河南(nán)省人民檢察院,河南(nán) 鄭州 450004)
摘要:2013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後,旨在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機制紛紛走進人們的視野,以培養涉罪未成年人健康心理、健全人格、良好社會适應能力的心理學技術被引入刑事訴訟程序。文章以檢察機關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心理幹預的做法爲視角,闡明了檢察機關目前開展心理幹預工(gōng)作的現狀和必要性,從而建構起較爲完善的融合心理學技術的未成年人心理幹預機制。
關鍵詞:檢察機關;涉罪未成年人; 刑事訴訟; 心理幹預;程序設計
作者簡介:宋赟,河南(nán)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四川大(dà)學博士生(shēng),研究方向:刑事訴訟,法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