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2期,總270期,月刊

期待利益損失認定标準研究
陳起陽
(吉林大(dà)學 法學院,吉林 長春 130012)
摘要:如何确定期待利益損失的認定标準,在合同法領域内的探讨由來已久,現代交易結構的轉變爲上述問題提出了新的挑戰。通過對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證分(fēn)析,對過往研究中(zhōng)提出的影響因素加以驗證,發現守約方是否有過錯對期待利益範圍認定有顯著影響,違約方過錯及尋找替代交易難度對期待利益範圍則并無影響。司法實踐中(zhōng)對期待利益傾向于持否定的消極态度,可預見性規則也未得到廣泛應用。爲有效應對司法實踐中(zhōng)期待利益損失認定的困境,應從降低證明标準、确定計算方式以及完善限制規則三個方面入手确立期待利益損失認定标準,以保障期待利益認定的系統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
關鍵詞:期待利益;損害賠償;可預見性規則;默示協議;減損規則

作者簡介:陳起陽,吉林大(dà)學法學院博士生(shēng),專業方向: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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