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7期,總277期,月刊

行政調查的特别情形及其法律規制
任福生(shēng) 宋海春
(東北(běi)師範大(dà)學 政法學院,吉林 長春 130117)
摘要:行政機關針對違法手段更趨智能化、隐蔽化的行政違法案件實施的新型調查取證行爲,屬于行政調查的範疇,但比常規行政調查更具前置性、隐蔽性和侵益性,是行政調查的一(yī)種特别情形。這種特别情形的合理運用可以滿足行政機關調查取證的實際需求,而該情形的濫用會嚴重侵犯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現行行政法律框架下(xià),應對該情形進行合理性審查,嚴格限制它的适用,還應當強化針對違法的調查行爲的權利救濟。
關鍵詞:行政行爲;行政調查;特别情形;權利救濟;合理性審查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4BDJ034)
作者簡介:任福生(shēng),東北(běi)師範大(dà)學政法學院博士生(shēng),專業方向:法政治學;宋海春,東北(běi)師範大(dà)學政法學院教授,研究方向:憲法學、行政法學、法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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