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曦 魏曉旭
(吉林大(dà)學 法學院,吉林 長春 130012)
摘要:條約對國際社會和國際法至關重要,而條約解釋對理解與适用條約亦不可或缺。如果以條約解釋的主體作爲切入點,對具有條約解釋資格的不同主體進行解釋權的分(fēn)析後,便發現一(yī)些因條約解釋主體的不當性所導緻的條約不當解釋。這些具有條約解釋資格的主體包括了條約的締約方、國際組織、國際裁判機構等。當它們在行使條約解釋權時,均有可能因不同原因而處于條約“不當解釋主體”的狀态,并進而導緻解釋的不當性。鑒于條約不當解釋所帶來的消極影響,且具體的原因可能因各主體情況的不同而不同,從條約解釋的主體入手對條約解釋進行分(fēn)析是十分(fēn)必要的,也有助于對不當解釋加以抑制。
關鍵詞:條約解釋;不當解釋;解釋權;解釋主體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dà)項目(16ZDA074);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項目(16JJD820010)。
作者簡介:姜曦,吉林大(dà)學法學院博士生(shēng),吉林财經大(dà)學法學院講師,研究方向:國際法;魏曉旭,吉林大(dà)學法學院博士生(shēng),專業方向:國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