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9期,總267期,月刊

利害關系人對行政程序的介入
關保英
(上海政法學院,上海 201701)
摘要:利害關系人介入行政程序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具有使行政程序司法化、開放(fàng)化、與當事人聯系和全球化的價值。然而,我(wǒ)國的行政程序制度總體上講是滞後的,這爲行政相對人介入行政程序制造了很多障礙。目前,行政程序運行尚未有成熟的理論構造,更沒有在行政法治實踐中(zhōng)解決利害關系人與行政程序的具體關系模式。利害關系人通過哪些具體路徑介入行政程序中(zhōng)是必須解決的問題。文章認爲,利害關系人介入行政程序可以因利害關系人訴求而介入、因行政主體主張而介入、因與當事人利益關聯而介入、因其他路徑而介入。如果這些路徑能夠得到規範化處理,會使我(wǒ)國行政程序運行的機制有所變化,這個變化一(yī)旦完成,我(wǒ)國的行政程序制度也就相對完善了。
關鍵詞:利害關系人; 行政程序;介入路徑;利害關系人訴求;行政主體主張

基金項目:上海市高原學科(行政法)項目(SHZF201501);中(zhōng)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設專項(行政法)資助項目。
作者簡介:關保英,上海政法學院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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