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2期,總270期,月刊

中(zhōng)美網絡輿情監控法律規制比較研究
周松青
(上海政法學院 社會管理學院,上海 201701)
摘要:網絡輿情監控是互聯網時代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基石。網絡輿情監控的實施需要充分(fēn)的法律依據,中(zhōng)美兩國在網絡輿情監控方面都沒有形成完整的立法,都以相關立法或行政命令彌補法律的不足。美國以憲法爲原點向網絡輿情監控領域推進,力圖避開憲法對人權的保護。中(zhōng)國則主要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确立對網絡輿情的監管,表現出較強的行政命令色彩。在國外(wài)網絡輿情監控上美國有效地利用了外(wài)國情報監控法案,中(zhōng)國則缺乏相關立法。中(zhōng)國亟需在擴展網絡輿情監控内涵和外(wài)延的基礎上制定專門的網絡輿情監控立法,尤其需要彌補國外(wài)網絡輿情監控立法之不足。
關鍵詞:中(zhōng)國;美國;網絡輿情監控;法律要素; 比較研究

基金項目: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4BTQ028);上海政法學院協同創新項目(GH16038)。
作者簡介:周松青,上海政法學院社會管理學院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學、網絡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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