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6期,總276期,月刊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不作爲視角下(xià)的 教義學證成
閻二鵬
(海南(nán)大(dà)學 法學院,海南(nán) 海口 570228)
摘要: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法條性質,目前存在所謂幫助行爲正犯化以及幫助犯量刑規則兩種結論,但兩種主張在邏輯論證上均存在難以自圓其說之障礙,最終在結論上消解了本罪之立法價值;就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而言,其不法構成要件所設定的實行行爲應厘定爲無明确犯罪指向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他人實施具體犯罪明知(zhī)的前提下(xià),未停止提供網絡服務之行爲,此行爲性質應歸屬爲不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積極作爲義務之不作爲無法在既有之刑法教義學原理下(xià)入罪,故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具有獨立之立法價值;對網絡服務提供者附加“及時删除違法信息或斷開、屏蔽非法網絡用戶鏈接的義務”,就網絡服務提供者而言不應歸屬于“欠缺期待可能性”之過分(fēn)要求。
關鍵詞: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不作爲;幫助犯;教義學

基金項目:中(zhōng)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CLS[2017]D54)。
作者簡介:閻二鵬,海南(nán)大(dà)學法學院教授,研究方向: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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