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 峻
(華中(zhōng)師範大(dà)學 法學院,湖北(běi) 武漢 201620)
摘要:個人信息保護具有明顯的公益性特征,具有公共行政的屬性。在互聯網時代,由政府完全負擔保護個人信息的公共行政職能,既會不當加重政府的管理負擔,影響其公共職能的實現,也會使政府面臨技術滞後等難題,難以有效地保護個人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具有技術優勢和效率優勢,應當負擔保護個人信息的公共行政職能。可以通過制定相應的行業規則、确立個人信息保護标準等方式,保障網絡服務提供者更好地履行其公共行政職能。
關鍵詞:公共行政;網絡服務提供者;個人信息;公共行政職能;法律規制
作者簡介:楊峻,華中(zhōng)師範大(dà)學法學院講師,博士,研究方向:憲法與行政法,。